民间借贷来款项二百多万,全部用于房地产投资,可遇上房地产生意不景气 民间借贷来款项二百多万,全部用于房地产投资,可遇上房地产生意不景气,资金全部变成了不动产,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下来要求偿还资金及其他费用,可是确实没有现金,和债权人商量用房子(小产权)抵债,可债权人一直不同意。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了,名下确实也什么也没有。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老赖么?有什么法律或政策可以帮助到解决这种情况么?如果法院查了确实没有,法院可以用小产权抵债么?(确实没有现金但又想解决问题。拜托说详细点。谢啦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