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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21号公司跟我解除的劳动合同的,还要我自己签一份离职申请让我走。5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告知我发了双份的工资给我,总共是2806,要我退还一半,也就是说我的3月份底薪才1403,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是底薪3000加满勤另外500。公司说我没上满一个月底薪只能按照实际天数14天不包括周末双休息日。我觉得这不合理,如果说实际天数算不是3000÷23×15算我的工资吗?所以我就暂扣了公司多发的另一部分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合理?

劳动纠纷
2016-05-18 1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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