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怎样写书面说明?在写书面证明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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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确定哪一个的年龄才是对的,再参照如下处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年龄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为准,没有出生证的,应以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如果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年龄都是对应的,应带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说明实际情况后,更正当事人的档案记录;
3,如果是身份证的年龄与户口本或者出生证上(如果有)的年龄不一致的,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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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合的问题,建议你到当地的档案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咨询,也可以到民政部门咨询,以便直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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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这个情况说明原因和证明人的资料,证明的内容就可以了, 拿到派出所还有居委会去签名盖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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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