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个大型商场出租的商铺办理了会员卡,店铺关门,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商场负责人提供了一个负责该店铺后续事宜的责任人,责任人提供解决方案:办理他所经营的店铺的会员卡,需交费用(我原来办的会员卡里大概不到2000,他让我另外再交2000,并说将我之前的损失赠送给我,也就是我如果同意这个方案,我的会员卡里就有4000元)但是,我没同意该项提议。商场负责人说这个老板是我之前办理会员卡店铺签订租约的人,那么,从法律上可以将这个人作为追讨费用的对象吗?商场是不是也应该付一定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