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先生于年某月某日在《武汉晚报》上发表了一篇2000多字的散文《**校服》。第二年,闵先生在某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应考辅导书》上看见了自己的上述散文。该辅导书的编者既未经闵先生许可,事后也未向其支付报酬。闵先生主动找编者联系,编者在接电话时,首先向闵先生表示了歉意,同时说明上述使用属于法定许可,但是因为无法与闵先生联系,故只好将应该支付的报酬支付以闵先生的名义存在自己的帐上,现在正好交付给闵先生。而闵先生认为该辅导书的编者应该承担的是著作权侵权责任,而不仅是交付报酬问题。
对闵先生的观点,编者认为不妥,理由是:
(1)应该属于法定许可;
(2)也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辅导书是用于学校教学的,而非为了赢利。并强调如果属于合理使用,则连报酬都不须支付。
(3)将闵先生的作品作为范文收入上述辅导书,不仅没有给闵先生造成损失,而且还提高了闵的知名度。
问:编者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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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侵权,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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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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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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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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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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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得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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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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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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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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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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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