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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两天收到渝中区法院的传票,是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我和我母亲没有按时还款,其实这笔款是我前夫12年借的,可是后来厂倒闭了,他也不能抵挡住负债的压力,但是他当时告诉我这笔款是还完了的,而且后来也没有贷款公司联系过我,我前夫就跑了,我现在也不知道他在哪里,女儿的一切他都没过问过,房子、存款什么都没留给我们,而且还有几万块的信用卡留给我在还。现在贷款公司把我们起诉了,还差4万多我觉得可以接受,因为毕竟当时我签字了,可是有笔50%的罚金是我不能接受的,因为我也很无辜,还有就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钱没还完,也没有人联系过我,我为什么要承担这部分罚金?你说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5-15 1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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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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