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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的孩子让摩托车给碰了,住了一晚的医院,检查一下,问题不大,第二天和对方协商,1.给孩子3000元营养费和家人的精神损失费,(他婆婆有心脏病,当晚下的够呛),2 签下协议对孩子观察一个月,一个月后发现孩子一切正常,此事就此解决,如果孩子有身体有异样,对方应承担责任,可对方认为孩子已经出院了,就不用给什么营养费了,也不签协议了,还叫了两民公安局的人意思以官压民,此事就此了解,因为争吵,他妈给气的昏倒住院,做为普通公民1没有钱2没有这方面的关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我提的要求合理吗?我现在给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6-05-14 08: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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