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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6岁,我买了一辆摩托,然后撞坏了,去修理,然后,总费用是925元,我交了300元定金,然后没在管过,,一个同学的同学想买,他给了625把摩托给了他,然后他说把300定金给我,然后没给,有一天我去他家把,摩托给推走了,然后他找我说要告我,说让我给他私了,我不懂,然后想着我吃亏,就跟他协议,他说他当时报警了,然后警察哪里有案底,说让我给他500元撤销案底的费用,我不懂就给了100,他说他让我白纸黑字写下来,然后我写了说5月16号前给他1000元6月16号再给900,然后把摩拖给我,就是意思是相当于,让我把摩托重新买回去,他买我摩托以后说又换了这个换了那个,说花钱了,摩托1500元让我买回去,剩下400是案底的撤销费,这点我也有点可疑,警察就没找我,但是我们写了协议,我也签字了,这具有法律效益吗?我该怎么办现在,求解答!

交通事故
2016-05-11 1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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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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