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我名下有十年前购买的一套房产, 买房时未成年, 所以房产证上的房主处,除了写着我的名字, 还有监护人的名字。现在我已成年,我们全家移民在国外。 去年我监护人由于考虑到我们已经移民,可能暂时不会在国内,房子无人看顾,因此想卖掉房子。 为此, 还让我做了委托亲戚为被委托人的公证书。除此之外,我没有参与过房屋买卖交易。在监护人的沟通下, 今年年初亲戚通过中介和买主签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买主支付了10万定金。因为我本人没有参与买卖交易且不在现场,所以目前在房管局没有网签,也没有办理任何后续手续,只有委托人代我签署了中介那里的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了如违约定金双倍返还,支付房款的10%违约赔偿,违约方承担中介费。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监护人的问题没办成。 按照房管局要求,需要撤销监护人, 换领我本人名字的新房本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随后我监护人按照中介的要求在大使馆办理委托公证, 寄回国不符合要求还是没有办成。 这时房价上涨较大。 我父母找到买主要求调整价格,买主拒绝加价,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没想到计划赶不上变化,目前面临即将毕业找工作阶段,最近收到国内一家公司的邀约, 决定回国工作发展。 因这是我在国内唯一一套房子,并非投资房。如果卖出我就没有地方可以住,因此我想不再出售该房产留下自住。 1. 我是否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并相应给与对方适当赔偿吗?法院会支持我的撤销合同的要求吗?是否会强制执行合同? 2. 如果可以的话,可能会怎样赔偿?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3.如果被对方起诉,我的胜算大吗?

其它综合
2016-05-11 09:40: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你可以违约,法律赋予每个人违约的权利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法院会支持你。
    2、怎么赔偿要看对方如何主张,但是宗旨就是违约金或者定金对方只能选择一个。
    3、你的事情我清楚,你父亲说过是因为大使馆的问题你没法开证明所以事出有因可以主张你方不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我。
  • 您好,您已经委托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但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定金、违约金、中介费可以在律师的代理下尽量少的赔付
  •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来看,您的代理人为您作出了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您所有,您们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要撤销,则您需要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但是可以举证说明违约的原因,而尽量减少赔偿。若要委托咨询,可以进一步交流。
  •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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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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