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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业务人员,在一天出差办理完毕一批货物进口业务后,和几名朋友相约一起去吃饭,约19点多吃饭一直到晚上22点30分左右,吃饭过程6个人喝了2斤8两(酒精含量33度)的白酒。晚饭结束后受朋友的盛情挽留,就由朋友强行的开着我的小车载着我和另外一个朋友到达酒店,朋友当时就把小车停在酒店大堂的正大门,然后直径下车去总台开房,而我和另外一个朋友就在车上坐着等开房的朋友。约过了10分钟左右,忽然见开房的那个朋友被酒店的两个保安夹在中间架着直往汽车正驾驶座过来,直到车旁,打开车门,先隐约从他们的争吵声中听到是因为把车停在酒店正大门的原因引起的,跟着就看一名保安骂骂咧咧的往我朋友身上狠揍了几拳(后经医院诊断为内伤),当时我坐在副驾驶上,看见当时情形就责问酒店保安并出手保护这个被打的朋友,造成我在车内与站在车外的酒店保安发生推挡。没留意另一个保安绕过车头走到副驾驶座旁猛一下拉开车门,我在和打我朋友的保安推挡的过程中,由于惯性,在被拉开车门的瞬间正好背*到车外的位子,紧接着右脑被重重的一击,眼前一黑,就倒在了车旁地上,最后的记忆留下的就是看见那个保安手里持着一根黑色的棍状物品,就昏迷过去。(后从我的病历知道,当时急诊诊断我为酒精中毒,直到次日中午我还处在昏迷状态的时候,医院才给我做了CT检查,才发现我脑部颅骨骨折,脑内淤血,经脑部清淤手术才渡过危险期。我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后为重伤)。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是被伤害的受害者?我是否能要求公安部机关追究酒店保安犯有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另对酒店及保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刑事行政
2006-02-26 21:17: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钝气击打与自然摔伤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刑事鉴定区分。你的朋友没有看到你被击打?也太不够朋友了吧?酒店的员工不作证,可以理解,一般很难让他们作证,很多公民也就是这个素质,是我们党教育失误的后果。

    没有证人,这类问题在实践中很难处理。不过,既然当时出警了,应该有比较细致的记录?还是从那里多下功夫。
  • 1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重伤不属于调解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不用交纳诉讼费 [
  • 谢谢lawyerzxw和济南市许仕文律师 ....
  • 如果笔录口供没有记录当时是用钝器击打我的(酒店保安笔录是说我自己摔倒在地上的),我的朋友也没有看见,酒店的员工(趋于某钟压力和利害关系)不肯出来做证,我应该怎么做呢?
  • 因为当时我的朋友正和驾驶座位这边与打他的那个保安在纠缠,第一:视线被挡,第二:注意力放在纠缠上,第三:出警的当晚我已经在昏迷状态,民警只是简单的做了一下笔录,客观上以为我酒精中毒。伤势鉴定内容还没到我手上,在案宗里一起移交到刑侦大队那里。
  • 1、属于;
    2、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重伤是酒店的保安殴打所导致,可以要求追究他们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可以同时对酒店及保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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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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