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公司工作10年,5年基层,5年中层管理,但2014年公司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工作岗位一职模糊,只写了我从事的行业,并未明确注明我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就是到底是基层操作工还是中层管理),几年2月19日 公司单方面更改我的工作岗位,降职降薪,协商无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方面拿劳动合同上未注明我是管理人员为由,认为公司方面不存在过错,调动我的岗位及降低薪酬是合理的行为,请问,我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么?另外劳动局建议我提供能够证明我是中层管理的证明,但问题是 公司从未有过任职通知单之类的书面证明,而且现在对我有利的证据全部在公司(像什么工资签单,平时开会的签到,日常的中层管理周会的签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