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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南昌,黄某新余人 搞演出的,以前听说是一个叫**的全国加盟演出机构,合作当时不知道他是否退出(好像是个人了)。 2015年八九月份黄某接了新余步步高商场的整场演出活动,叫我带队负责从南昌调了兔女郎和模特去演出,约定20天后结款,但后来他说演出搞砸了(不是我负责的项目),商场没有给他结费用。所以他一直用各种理由拖款,今年年初突然微信不回,电话停机变空号,显然是跑路了。 他一共欠了四个领队的工资(欠我一万多,欠其他三人共约一万)我和他有手写合同,其他人没有,合同上先是签了他的假名,后来我叫他又签了真名。 请问我们该如何要回这笔血汗钱呢?支付令是什么?在这里可以用吗?如果起诉需要多少成本?是一定要向新余法院求救吗?结案需要多少时间?找不到他怎么办? 求专业大神指导,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6-05-10 1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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