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4年11月10日乳腺癌开刀,现在仍在服药治疗,单位要终止合同,请问劳动法规定为多久的治疗期?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5-09 17:58: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癌症可以享受两年的医疗期!本律师代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请带好相关资料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