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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公司有一个很小的股东股份占百分之三。职务监事。在外私自借款没有经过公司任何人签字同意,现在别人来查封我们公司的财产和帐号。请问这合法吗?借款200万,查封我们2千多万的房产,还要查封我们的帐号。谢谢

其它综合
2017-02-10 07:40: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且有公司相关手续,对方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盖章,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首先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规定;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可以要求转让给对方;3、如果对方不同意转让给外人,也不同意购买你的股份,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你可以转让股份给公司外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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