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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器爆炸引起电动车着火,烧到旁边北京现代的车头,一定程度的受损。初步估损5-6万元。火灾发生前的十几分钟,市政的大功率电瓶车(巡逻车)充电在我方从墙上接出来的小排插座上,当时排插上充着两辆电动车。(两个电车的充电器一起放在中间我方的电动车上),听见爆破声就发生火灾事故,现在消防给出的初步认定这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结果是电动车充电器爆炸引起我方电动车燃烧导致的火灾这一结论。不能测出是什么原因导致充电器爆炸,是因为短路还是功率负荷还是雨滴(当时有下过雨,)引起的。但从早上8点到11点40分充电是无事的,11点40分还去查看充电状况。但不到十来分钟(中午12:05发生事故),大功率的电瓶车介入从而引起短路这一过失行为才是直接原因,现在他们沉默不承认,还说是合理充电。因为单位虽未白纸黑字说明不能充电和停车,他们推掉责任说不予共同承担责任。另一辆电动车享受了当时的充电便利,发生事故了也推责任说不是他方直接燃烧到小车,不承担责任。现在消费给出的认定和他们的狡辩推脱对我方不是很有利,我方在法律这块上,应承担百分之几的比例为最好。

交通事故
2016-05-10 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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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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