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大哥在上个月的25日晚上死于金堂县正在修建的蟠龙大桥工地上,26日早晨被发现时躺在工地处一坡地下,左手放在胸上,右手紧握住一个不太大的袋子,里面装有大概二三十斤铁块和扣件,一只脚捲曲,一只脚伸直,后腰处有一些肿,(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倒地时地里的土块撞伤的)从脖子中部至整个脸上是乌紫色,120医生来后宣布尸体已冷,人已死亡,工地连接公路的人口处晚上是封闭的,其他地方人可以从工地旁边的田地进入,请问如果就照表面现象他去做賊然后疾病突然猝死,路桥公司有无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对死者有无或者是有几分责任,可以起诉路桥公司吗?有胜算吗?能赔付多少?我方找到村委会出面,昨天路桥公司答应出于援助今天(5月7号)给死者家属8千元(公司5千,职工捐3千),我方总感不甘心又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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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尸检,根据死亡原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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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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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难要求路桥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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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