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低端酒店工作,工作时间早上9点到13点30 下午4点到晚上8点,基本每天都加班,这也算正常,但是每个人每隔两天就是从早上6点到晚上客人走后,无下限!最晚的一次到凌晨一点。没一点人性化,感觉这里的人都被奴化了,是廉价劳动力!不知道反抗,我想问一下,能有什么法律的武器保护一下自身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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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与酒店签有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也可以与酒店协商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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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集相关加班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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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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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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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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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付加班费,你也可以选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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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法定劳动时间的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单位办理五险一金,如果实在无法承受工作强度可以考虑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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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