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和我爱人是未婚同居(已办过酒席),同居之前我本人有过房屋贷款,而且都是到期了,由我母亲去还房贷,现在我和我爱人个蹦东西了,我母亲帮我还的房贷属于同居财产吗,如果是又是何如分配???(还款日期是我母亲拿钱到银行存到我还款帐号,银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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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情况不属于同居财产。是您母亲还贷的,且是您的房贷。不是您们同居期间共同还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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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还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你母亲帮你还的房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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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共同产财,不需要分配,请放心。
追问:现在继续还的房贷呢,是不是属于同居后的共同还款???(我爱人没有工作,没有什么经济收入)
解答:你好,解释成你母亲帮你还的就可以了,与你爱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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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夫妻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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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追问:我的,只不过是这些年都是我母亲存款到我的还款帐号去帮我还,现在我和我爱人已经同居一年多,而且办有过酒席
解答: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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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