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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在一家美容店做激光祛斑,老板说三到五次一个疗程,5400块。我做了一次以后,给她500现金,写了4900的欠条。后来觉得激光祛斑我面部接受不了,就再也没做过。我说不做了就不能还你钱了,她说不是她不给我做,是我违约不做的。非要我还钱。请问这钱我该不该还?

劳动纠纷
2016-05-05 18: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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