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没有询问被害人的情况下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合法吗?
-
可以的。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依据实际案情综合考量。
-
具体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进行分析。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不予起诉的。
-
你好,我国刑诉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帮助。
-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己对案情的认识来做出决定。受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
你好,你可以申请复核
-
首先,没有法律规定检察院办案要听你受害人的,他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你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都是你的权利。
-
合法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