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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和单位女同事非法同居,后导致其怀孕并经他的单位处理,当时他写了几份《保证书》和《事情经过》,并签名按下手印分别交给单位领导和我,3个月后他又和那女人搞在一起被我发现后离婚。 离婚前两天我写了份内容为他和那女人交往事实的《公开信》(内容属实),连同他以前写的《保证书》及《事情经过》交给在该校读书的朋友女儿,离婚后五天不知怎么前夫拿到了,声称要到法庭告我,我想请问下律师,如果侵权成立,我会受到大概几千元的经济处罚?

其它综合
2006-02-21 2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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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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