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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爱人在济源一家省级文明单位工作,2015年因病住院,出院后医生建议再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再上班,因请假时间超过了一个月,所在单位从请假之月起扣发了每月600元的文明奖,2016年元月已上班,但继续扣发每月600元的文明奖。据了解,该单位规定,凡是当年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停止发放文明奖,次年一年的文明奖也不予发放。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该单位制定的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请回复。

劳动纠纷
2016-05-03 18:28: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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