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我长期在外地,妻子和孩子在家读书,邻居晚上凌晨两次酒喝醉翻墙进入我家,胡乱说话,第一次在家呆了三个小时,弄的孩子都没有休息好,第二次翻墙进入家中,妻子骂了一顿了走了,第三次撬我家大门锁,我妻子给我叔叔打电话,我叔叔过来,把我叔叔给打伤了,还把家里的大门,把我叔叔一条狗都给踢死,我叔叔住院一个礼拜,医生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挫。报案以后,派出所当成两个案件处理,我叔叔的案子是处罚500元,药费住院费没有处理,我的案子是非法进入住宅,罚款1000元,拘留15天,我感觉派出所是避重就轻处理了此事,请问对方够没够上寻事滋事罪,及轻伤害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