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与精神病妻子离婚?我是深圳户口,妻子是蕲春人,2015年8月起至今在株洲治疗,效果一般不怎么理想,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生育有1个女孩,在英山有一套房子,我愿意把房子给妻子,并给她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我希望能尽快离婚。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否需要在蕲春起诉离婚?离婚的被告人要怎么定?请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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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对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话可以在深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追问:2013年治疗过3个月,15年8月至今一直在治疗,算不算久治不愈,久治不愈有司法判定依据吗?或者是说只要是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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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确定她没有行为能力,由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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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在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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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情破裂,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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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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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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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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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和精神病的妻子离婚,只能够进行离婚诉讼,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具体情况欢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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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由其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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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