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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岁数小,贪玩。在长春结识了一位女朋友,和他一起上网聊天,后来就见了一个网友。见面之间我们去了一间餐厅,因为当时没有电话,我用他的电话给我女朋友打电话,后来我女朋友要到了,我下楼接他,在门口,那个女朋友劝我把电话一起拿走了,我好后悔,又害怕。那个人现在已经报案了。因为我女朋友没有去之前,我并没有想拿她的电话,我还给那个网友看了我的身份证。我真的没有想拿他的电话 现在我怀孕了,想在生产之前解决这个事,我该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06-04-07 00:43:01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厩有肥马、曾宪慰及刑伟华律师答复有误。如果构成了犯罪而没有被发现,此小案5年后过了追诉期。但如果受害人报警后已被立案,则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了,即终身追究。也可能此案涉及金额小,当时就没立案。
  • 可怜
  •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5年了,具体时间我都忘了。那个人长的什么样子我也记不清了,只是知道现在长春的朝阳分局找过我~我该怎么办,我还有两个月就要生产了。快给我回复,帮帮我吧
  • 您如何知道对方报了案?如确实报案了,建议您到对方所报案的公安机关将具体问题交待清楚,并主动退还相当于原手机价值的钱款,如已达到犯罪的标准数额,您将会得到从宽处理.

              北京蒋志宏律师
  • 早就已经没有事情了。一方面这个手机价值也不见得高,如果低于500元,本身就不是刑事案件。其次已经过了5年,早就过了追溯期。
  • 也不要这么正直吧?毕竟应该有点保护意识。
  • 如果你没有逃避侦查,受追诉时效的保护.如果你逃避侦查,那就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为慎重起见,还是自首吧,免得后患.
  • 具体找个当地律师咨询,着急和仅在网上咨询很难解决问题。
  • 如果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标准数额,就不构成盗窃罪,到现在早就过了追溯时效啦。
  • 还是自首吧。
  • 确实已经早就过了追溯期。应该没有什么事的。
  • 由于对方已报案,没有追诉期限制了。不过那部手机应该不是很值钱,如果不够2000元以上的不认为是犯罪,而民事责任已过了诉讼时效。你放宽些心就好了。
  • 如果对方当时确实报了案,是不会过追溯期的,因为刑法上的追溯期成立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尚潜有立案,一旦立案就不存在追溯期问题了。建议你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退赔手机款,这样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很有可能争取到判缓刑或免于起诉。
  • 如果对方当时确实报了案,是不会过追溯期的,因为刑法上的追溯期成立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尚潜有立案,一旦立案就不存在追溯期问题了。建议你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退赔手机款,这样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很有可能争取到判缓刑或免于起诉。
  • 请咨询当地律师,吉林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请咨询相关人员,该手机当时的价格。如果价格大于标准,则自首为上策,如价格低于标准,你大可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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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