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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3年离婚,2006年通过征婚认识了一自称离婚的女子(实际未离婚),后通过电话交流一段时间后,双方在她所在城市见面,二人也谈的比较好,几个月后她主动要求到我生活的地方见面,当晚在我家留宿并发生了二性关系(纯属双方自愿,在以后的交往中因为买房和在哪个地方生活的问题未达成共识,后关系自然断绝,2010年也就是十年后她却突然告我当年是强奸她,实在是冤枉。我问她为何要害我,她的回答是,当年不是因为这事她就不会和她老公离婚,我这才知道她当初根本就不是离异的单身,明明是她骗了我,现在却到打一爬要告我,目的其实我也清楚,可能是现在混的很惨,想找我诈点钱,我想知道,这种荒唐的案子法院会受理吗?十年前的事难道仅凭她一句话,又无任何人证,物证,录音录像。她说是强奸就是强奸吗!这事能成立吗?希望律师专家给个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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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15:09: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