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法院接到我朋友的盗窃案,一个宝宝的妈妈偷窃奶粉,价值8000不到,她21号收到法院传票,26号开庭,取保候审,罚5000,还没判,先交罚金,问法官有没有个依据偷多少金额罚多少,法官说没有。后来到28号还没凑齐,家庭困难,法官让她打个贫困证明交4000,可是到29号还是只有2000,法官说到5月三号早上九点还没交清就发逮捕令,因为过了案子期限,请问是这样吗?没交齐真的会被抓起来吗,她不是不想交,只是实在困难,到十号才有资金凑齐,可以晚点交吗,3 号早上不交会被抓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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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交纳罚金,否则可能会被抓进去
追问:她家经济比较困难,现在实在凑不到,不能通融几天或者适当减少点金额吗?刑法有明确规定8000左右金额罚5000吗?这个罚金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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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