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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有一老人于六年前死亡,生前有一亩承包地及少量菜土,同时又享受"五保",死后承包地由其邻村的女儿耕种两年后,被我村民组长代表全组村民收回,作为机动田没有另外承包(组上另还有机动田),现在我们这里征收,老人配偶的侄子(其配偶户口不在本村,老人为女性)提出来要这一亩地,征收补偿要归他所有.请问:1.其侄子是否有这样的权利?2.在已收归集体四年的前提下,其女儿是否享有继承补偿款的权利?3.补偿款同其它机动田一起为全组村民共享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6-05-01 16:0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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