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大一学生,十九岁,地点在学生宿舍,一天早晨,正在看书的我遭到室友的殴打,无任何理由和原因,平时对她也无任何冲突,对她一直是忍让的态度,事后面对老师的询问,她说老子想打谁就打谁,我被打,事后去医院检查,还好只是一些外伤,她撕毁了我所有的书本,还有其他一切用品,如雨伞衣物等。面对校领导的调节,我认为对我不公平,老师一再强调我们应该帮助他,她父母在我核算了被损坏的物品费用后,赔偿了我3020元,如我不能得到学校的公正处理,我会提起诉讼,请问我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条例劝说学校公正处理这件事,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5-02 12:4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