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三月份和一家童装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派人过来考察选址,现因他们公司服装价位偏高,选址位置不符合经营他们品牌生意很差,我想提前终止合同,当时签合同是由对方一条条念完并解释给我听,我并没有看完合同,后面才发现合同和他解释的不一样,现在能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并退回履约金吗?合同期为一年,当时他解释时说履约金在不续约或者无法经营情况下能退回,但现在说法不一样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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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要求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解除合同。
追问:合同上写如果确定要终止合同,要求终止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标额的50%的违约金,现在房租和生活费都没办法支撑,这种情况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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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