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在一个11岁未成年人名下,该小孩父母于十年前便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小孩归女方抚养,在小孩8岁的时候,其爷爷为其购买了一套法院拍卖出来的房子,落在该小孩名下。现要将该房屋出售,然而小孩爸爸已经出国多年。现房管局以该房屋当初签字的不是小孩母亲,而拒绝受理过户,要求小孩父母均要到场,或者从国外做委托公证回来,或者让派出所开具“唯一法定监护人证明”这个证明怎么开?好开吗?又看见有些是说民政局开,有些是说派出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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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证明应该派出所和民政局都有权出具
追问:房管局认可小孩母亲的监护权,但不认可其是唯一监护人,让开具具有“唯一法定监护人”字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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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的离婚协议应该有明确
追问: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小孩由该母亲抚养,该父亲可以探视。然后写的无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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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