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老公在一家电脑厂工作了三年多,现在公司不景气,陆续三三两两地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补偿标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半年以上算一年,以内算半年。若有不愿意者,合同到期后,新合同改新地址(是分公司。),还有拿底薪靠加班费拿工资的,不安排加班,以逼走员工。而我老公在今年签的合同上的工作地址与以前签的不一样,当时我老公没仔细看,以为跟以前的一样,现在公司要求我老公解除劳动关系,也是赔偿一年一个月的标准,否则也是不给加班,或可能以调到其他分公司为由逼他走人。不知道这样是否还能维权?

其它综合
2016-04-30 16:25: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