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打扰了,不好意思。
1、我们系再婚夫妇,于2004年8月同居,2016年10月拿结婚证。
2、婚前他育有女儿及儿子,我育有一女。
3、我们现在巳实行AA制,他提出AA制时对我说好,以后所有收入归两个人所有,即1人1半。
4、婆婆今年3月去世后留下一房产,他去处理后,对我说:归他自己两个孩子及他
妹妹一个孩子和一个已送别人扶养的儿子的一个孩子〈其实是给别人作过继儿子,老人生前没尽过责任),一共4人继承,这样分配对吗?是否对我及我的女儿有失公平。
5、我名下的房产已被他叫处理掉了,款项已AA各自收好;
但他名下的房产尚在,如果他立下遗嘱归他自己子女所有,我能要求公正处理吗?
或他偷偷卖掉,我能要回属于我的份额吗?
说明:1、他一直有心脏病,于2009年做了换瓣膜手术、2014年5月又装了起博器,这么多年都是我一照顾他和料理家务。
2、因为我们名下多套房子的原因,所以户口簿没有合并
所以心里有担心。
以上是我的疑问,请有时间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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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么时候登记结婚的???
追问:2006年10月
解答:如果他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的话,将来他的遗产按照遗嘱处置。
追问:他父母亲的遗产我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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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