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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打扰了,不好意思。 1、我们系再婚夫妇,于2004年8月同居,2016年10月拿结婚证。 2、婚前他育有女儿及儿子,我育有一女。 3、我们现在巳实行AA制,他提出AA制时对我说好,以后所有收入归两个人所有,即1人1半。 4、婆婆今年3月去世后留下一房产,他去处理后,对我说:归他自己两个孩子及他 妹妹一个孩子和一个已送别人扶养的儿子的一个孩子〈其实是给别人作过继儿子,老人生前没尽过责任),一共4人继承,这样分配对吗?是否对我及我的女儿有失公平。 5、我名下的房产已被他叫处理掉了,款项已AA各自收好; 但他名下的房产尚在,如果他立下遗嘱归他自己子女所有,我能要求公正处理吗? 或他偷偷卖掉,我能要回属于我的份额吗? 说明:1、他一直有心脏病,于2009年做了换瓣膜手术、2014年5月又装了起博器,这么多年都是我一照顾他和料理家务。 2、因为我们名下多套房子的原因,所以户口簿没有合并 所以心里有担心。 以上是我的疑问,请有时间帮帮我,谢谢了!

继承
2016-04-30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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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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