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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本人在宁波,车主是安徽人在宁波,与车主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规定车款还款方式为3期,整车款125000(裸车价11万9千),第一期3万5一次性付清,而且有收条,第二期今年6月30日前付清,付完办理过户,如不过户卖方承担损失,第三期17年年底之前付清,不付清赔偿利息,目前5月份没到卖方由于私事(帮卖主介绍装修师傅装修房子,装修师傅没装修好,要我负责,但是介绍并没有收介绍费也没签协议,只是卖我车出于好心帮忙介绍)口角违约,强行找了放高利贷殴打威胁把车要回去并卖给其他人,出于理亏(装修没做好)就没报警,第一期车款扣押不还,现在怎么办,我手上有收据,怎么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双倍一期付款作为违约金,(合同没规定违约金)接下来怎么操作?是否找律师?费用多少?该怎么要求赔偿有利最大化

其它综合
2016-04-28 13:1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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