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房东签订半年房屋租赁合同,半年到期后,续租!当时由于房东没有时间就没有签续租合同,双方在电话达成一致,继续按照之前合同约定每两月支付一次租金。今年3月我向房东交付3-4月房租时,已提前2月告知,我只租到3月,但是由于搬家可能会逾期,但不确定4月什么时候能搬走,所以我是提前多预付一个月房租!我搬进去是去年7月14日,搬出是今年4月22日!现在我和房东争议在,4月我只住了8天,我要求对方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房东只愿退还押金,不愿退还租金。我能要求她退还我剩余租金吗?合同里并未就这一点有详细说明,签订合同时,是房东配偶代表房东本人与我签订的,当时口头上就这一点达成过一致,现在房东配偶以时间过去较长为借口说不记得这个事情!我现在该怎么处理!我搬出来第2天就有新的房客住进去了,房东现在以我逾期一天都要算一个月房租所谓的行业规定不愿退还我剩余租金!本人每次交房租都是提前10日交付,对方不讲信誉和诚信我该怎么办?打官司能胜诉吗?

合同纠纷
2016-04-28 13:23: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