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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5年和朋友合伙一家公司(朋友占大股),朋友说公司每年都是要送礼的,在95年---97年之间一共扣除送礼费(在货款里扣)2000元(每年农历八月十六和十二月过年各送1000元),三年一共6000元,不过当时没有票据,现在没开公司了,我觉得我当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扣除钱的,而且送礼也不合法,请问我有什么方法讨回公道吗

公司企业
2006-02-20 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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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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