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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1974年房龄了,已换两个单位了,原无线电厂家属院后被思达收购,后思达破产,院里没有停车线,只有一看电动车的,据说是承包的。刚开始是汽车不收费的,现在突然说和物业签了合同,说原单位住户不收停车费,买房户要每月交300元停车费。我觉得不合理,我已是业主应该享有和原单位住户同样免费停车的权利。因为原单位已不存在,收费者没有任何依据收费。我应该怎样和她理论?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4-26 10:3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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