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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无公证无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关系 因为我没有生育能力,我和妻子98年4月经别人介绍收养一子,当时没去任何机构办理公证和收养登记,现在孩子已年满18周岁天天不务正业就知道要钱,而且态度恶劣,他的行为使我们很寒心,他去法院起诉我们要求解除关系,可是法院不受理,请问律师这事应该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合同纠纷
2016-04-26 08:04: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另一种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下面是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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