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无照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路口相撞,我由南向北往西左转弯,电动车是由西向东往北左转弯,我的车身已经东西方向在靠近我驶入东西方向的机动车道接近人行横道时发生碰撞,路口无信号灯,东西车道和南北车道均为中间由绿化带隔开的双向车道。这个应该怎么定则? 无照驾驶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交警依据让行规定判定电动三轮车为主要责任,我的轿车为次要责任。这应该是在电动车为有牌照时的情况吧?电动三轮车为无照驾驶是否可以认定为他是全则? 交警说只要我的轿车有一点责任,就要承担双方的修车费,医院看伤费,及被交警扣留车辆的停车费等一切费用,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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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动车无证驾驶不影响责任!事故损失并不是由你一人承担,对方也应当承担部分!
追问:交警说让我承担双方所有的修车费,及医疗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方既然也要承担责任,是否他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呢?
追问:哦,刚才没看清,那对方是主要责任,费用方面,我们两个是怎么按比例承担的?比如我承担事故的百分之三十责任,是不是我就可以只承担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还是说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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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应处罚后,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返还被扣车辆,否则,被扣车辆会被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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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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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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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一般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你个人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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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