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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3年,有一 女儿。现在居住地是丈夫单位1999年分的住房。我和女儿户口在闸北区,是丈夫家的私房,有5个户口(他父母,我和女儿,他弟媳)没有分户。早在1996年丈夫就有婚外情,并且我还在1998年发现了他和女子去外地旅游的照片,还有在外借房的借据,1999年曾提出离婚。最后考虑到女儿和居住问题而算了。现在我和女儿户口所在地动迁。我能在现在提出离婚吗?现在提出离婚我是否能要求动迁小组分出我和女儿户口的住房,如果不能,他们家肯定是要钱的,在他们拿到钱以后我提出离婚,我和女儿户口分到的钱是不是算到共同财产里的?

婚姻家庭
2006-02-18 06: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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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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