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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过了怎么办?判决六十万,担保人还多少就可以免责了。

债权债务
2016-04-25 20:27: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 假如担保期过了后,债权人就无权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了,也就是担保人无需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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