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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向自然人见钱,自然人要求负责人与分公司名义借,借款协议是自然人草理的,担保人是负责人,盖有分公司盖。内容中付款支付到负责人个人卡上,用来还负责人个人欠款和利息,共6笔,两人说好不告知我。请问负责人犯了什么罪?自然人有无过错。

合同纠纷
2016-04-24 13:57: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构成合同诈骗。
    追问:张律师您!负责人失联后我才知道他在外面向些多自然人借了钱。用于还他个人债务。我报案后被抓,立案为诈骗罪,还公安还认为证据要补充。我也认为负责人合同诈骗,您能告诉我您的理由?另外,他和自然人说不告诉,在法庭上自然人也有口供。自然人因承担责任吗?
    解答:具体情况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才能判断,可以面谈。
  • 如果是分公司盖章的,总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负责人有过错的,总公司可以在承担责任向负责人追偿。
  • 你好!正常是民事纠纷。如诈骗则有风险
    追问:朱律师您好!负责人失联后我才知道他在一段时间内,向多名自然人借了很多钱。现在负责人在当地公安与诈骗立案,但还是有点问题,公安认为行为上还是民间借贷,还叫我找证据。我认为他所有资金都在还债,也隐瞒了借款行为。特别是与分公司借钱的行为,因该是合同诈骗。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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