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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20年前(我家是乡村的)去到城市里接我妈,出门时我正好和我村里的一个小孩玩(那时候我们才6岁)我吵着要去,我爸就把我带上,随后那个小孩也吵着要去,还追出十几米远摔倒,我爸没办法就一起带上,谁知到半路出了车祸把那个小孩的左手除大拇指以外其余的四个指头碰掉,随后又到医院没接上,对方搞到法院,法院判了2.3万元,法院给对方15天的撤诉时间,给我们家15天的还钱时间,还不上就拘留15天。由于我们家经济有限只给了7000元整,法院就派人把我爸抓去拘留了15天。过后再也没见法院来人,也没说要给钱的事,一直到今天对方还要向我们家要损失费,今天我爸在家干活对方跑到我家堵着门口要钱,我爸没办法就先给了3万元整,还立字据说下余一部分在五一之前和我爸共同商议。 我就想问一下这钱给的对不对,要是给,给多少合适?如果对方要十万,我们也得给吗?

其它综合
2016-04-24 15:1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