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本人签了一个商铺12年转让的确认单,5.2万元,他们让我交2万元定金,开了收据,要求7天内交完全款,即4月23日到期。
这个商铺由于是军队用地(2013年租凭,2028年到期)我对商铺无使用权,开发商负责自己招租,按每年铺款总额的25%每月返钱给我。
过后有朋友提醒这种投资存在一铺多买的漏洞,风险很大!我4月19日去协商,现场销售经理说他们经得起公证,不过由客户自己出公证费。我同意了,然后咨询了公证处被告知这种投资因开发商无产权并不具备公证条件,没有保障。于是我提出退回定金,但4月20日他们一整天都不能答复,4月21日我与朋友一起过去店里想找总负责人,但被晾在一边好几个小时,直到我说不退款我上法院告他们,他们才通知老总。老总来后我才知道他们原来不是开发商公司的,而是代理运营商,我再次提出退回定金,公司让我填一份特殊事项申请,我在上面写“由于开发商没有办理"五证",这份转让合同无法到公证处公证,也没有第三方托管资金,导致我方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合理的保障。”并要求公司在申请表上写清楚三天后答复。
今天就是4月23日,目前等待中,我害怕过了今天,他们会不会说是我违约?如果周一他们还是不给回我定金,是否只能到法院起诉?程序怎么办理?按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权力要回我的2万定金?盼回复!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