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10时,在邛崃市,因等红灯,被后面来车撞击强烈,对方承认负全责。报交警队交警处理。12日,在签字时,因有一乘客感觉腰痛,未签字,经检查,为轻微肌肉拉伤,双方协议不在过问疼痛之事,希望快点解决此事。后多次前往交警队解决此事,皆因工作人员不在,无法处理。但不知交通事故处理,是交警队责任,还是某个工作人员责任。现在已是第十二天,请问,如交警队还不处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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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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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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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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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