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麻烦咨询您下:我是下班后加了会班回家路上自己摔伤的,这个能算工伤么?因为一开始没有和单位提工伤的申请,所以已经过了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提工伤认定的申请,现在离摔伤日已经过去了四个月,我想自己向社保提申请,但是看了工伤条例说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还要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认定书……我也电话咨询了社保,接电话的小姑娘说要满足这些前提条件才可以。但是,我有个疑问,我有个同事也是下班下单位楼梯的时候 摔的 她也是自己行走摔的骨折 不能因为他在单位的楼梯发生的事故 就说不是他自己的主要责任了吧?她除了事发地点和我不一样 性质不都是自己摔的么?只不过他让单位在时效期内提了申请,而我没有(主要以开始没有想起来),所以我很疑惑,还请帮忙分析看看,有劳各位,期盼早日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