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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0月18日到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公司允诺办理保险。但是知道2005年11月,公司仍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保险。公司法人并于2005年开始注册新公司,我们现还是在新公司任职,公司现在开始签合同。原公司注册在上海,深圳是办事处,现不知道是否宣布倒闭。我想问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04年至今的社保及补偿金? 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2-18 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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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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