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甲方)与供暖公司(乙方)签订供暖并网施工合同后,甲方按约定先期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三分之二即10万元,等工程结束后付余款5万元。合同内同时约定由甲方负责施工区域的协调工作,乙方在开始供暖之前完工并供暖,双方如有违约按工程款的日2%支付违约金。可是在开始施工两三天后,即因为施工区域的协调出现问题时,乙方施工人员不听从甲方的安排而导致被迫停工,无法完成施工。甲方认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采暖,现目的未达到,乙方施工时间非常短投入的资金也很有限(一万元左右),甲方要求乙方给予退还部份工程款,遭乙方拒绝。请问甲方应以什么理由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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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搜集、保存乙方违约的证据,乙方应退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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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搜集、保存乙方违约的证据,乙方应退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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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们的合同,乙方违约没有按时完成工程,可以要求乙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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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搜集、保存乙方违约的证据,乙方应退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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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