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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月通过**平台出借资金,签了出借人、借款方、担保公司、中介平台的四方合同,约定了时间(半年)和利息,收到5个月利息,今年1月到期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没收到,找到借款人,他说中介平台用他公司名借款,给了30万好处费,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其它综合
2016-04-20 22:06: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p2p平台是吗?自融涉嫌违法。建议你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担保人还款。目前我手上有八个案件都是昆明某知名平台的借款纠纷,已经立案并开庭审理。借款协议上应该有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吧?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 1.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本金及利息
  • 你好,根据合同你应当起诉借款方、担保公司两方,但是因为存在中介借用借款人名字并且支付了30万好处费,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连中介方一起起诉,宁愿错告也不要漏告。
    解答:《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欠款人到期不支付本金和利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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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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