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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上初三并备战中考,于4月5日上午在学校第三节课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教练习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带足球过障碍物跑),在奔跑控球时,脚踩足球身体失控左脚不慎扭伤,造成左脚踝骨内外侧骨折错位及踝骨后跟骨裂以及脚拇指筋扭伤,据孩子说当时倒地疼痛难忍,不久整个脚和踝关节处浮肿不能动弹,老师用冰冻矿泉水冰敷了,未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还让同学将他搀扶着一蹦一跳的上四楼教师休息,班主任老师在第四节课时给我爱人打了电话,说你孩子上体育课时脚受伤了,让家里多来几个人将他带走去医院看看,我爱人当时在上班,说家里目前只有我一个人,接到电话后赶紧去学校,老师安排同学又将我儿子搀扶下楼,我儿子身高体重,我爱人没办法将他送到医院,叫了出租车先拉回了家,学校未派人护送就医。待我中午3点左右外出办事回来,得知此事并查看了孩子的脚伤后,决定马上送医院检查治疗。4月5日看急诊,初步诊断为左脚踝骨折并住院,经住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左脚脚踝内侧、外侧骨折,脚踝后侧根部骨裂,脚拇指筋扭伤。4月8日手术,左脚踝内侧骨折部位采用两根空心钢钉定位,脚踝外侧骨折部位采用两根钢针定位(钢针尾部外漏约1厘米左右),小腿及脚部打石膏固定,术后第五天(4月12日)医院通知出院,现在家护理调养至今,医生交代每隔两三天来换一次药,术后两周左右拆线,六周左右取外侧钢针,半年后取内侧钢钉需后续再次住院治疗(费用未知),目前,就医、住院、交通、陪护、伙食等费用全部是我们自己负担,光住院医疗费约12000元,班主任老师在术后第三天提着水果来医院看望并安慰孩子。之后,校方在无人问津,目前我们最担心的是孩子的学习,马上就面临中考了,正是关键时期却不能正常学习,我们近日找过学校,协商孩子目前上学及责任分担事宜,分校区领导(教务主任)说:你们孩子个头大(身高1.80m体重约80kg)体质差缺营养,而且是他自己不小心摔的,校方没有责任,再说校方已给学生投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费是学校每年向每位学生收取47元钱),还有保险呢,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就此咨询律师:像这种情况学校是否有责任?责任应如何划分?请明示。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4-19 16:21:00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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